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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拟设知识产权法院 委员倡尽快建立上诉法院机制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责任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4-08-28
8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下文简称“《决定》”)。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决定》做了说明。周强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是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需要。”
 
早在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上就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因此,此番《决定》被视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
 
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多数均表示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有委员呼吁应尽快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三地试点
 
“现在知识产权问题是我们脸上的一道疤,每次出去谈判外方都会谈到中国知识产权的问题,我们的专利保护意识这些年有很大进步,但问题还很多。”傅莹委员表示。
 
因此,参与分组审议的绝大多数代表对于在国内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均表示了支持态度。
 
此前,早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规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上半年,包括北京、上海等地也明确表达了申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初步意愿。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顺应世界主要国家由专门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发展趋势。”方新委员表示。
 
据方新委员介绍,国务院参事室对92个国家和地区作了初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裁判机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是当前各国的普遍做法和主要趋势。
 
依照《决定》规定,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而拟定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首选北上广三地。《决定》第一条规定:“根据需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周强解释了选择试点的原因。
 
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决策层拟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重要诉求之一,是想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技术性比较强,很多地区的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够,“把专业技术比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审判能力比较强的三个地方知识产权法院,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地方保护。”吕薇委员表示。
 
但按照现在的规定,在上诉审理这一环节,可能还会遭遇到“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决定》第三条规定: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裁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解决了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案件一审审理法院的专业化问题,但是我们的法院是实行两审终审制,这些案件的上诉还是要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苏泽林委员表示。
 
因此,有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其实,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现在我国最需要的是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韩晓武委员表示。
 
 
对此,王毅委员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下一步可能要考虑设立知识产权的上诉法院,这里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审判的技术性要求,特别是针对技术性较强的二审案件”。
 
他认为,应建议尽快设立一、两个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水平和审判水平。
 
而据吕薇委员介绍,从国际上来看,统一知识产权审判标准主要在二审,在美国、日本、欧洲很多都有巡回法院或者上诉法院,加强二审的统一性,统一执法标准。
 
“中国这么大,不可能只有一个上诉法院,设立2-3个上诉法院也是可以的,”吕薇委员表示,“关键是下一步怎么做?现在要把整个构架想清楚,做好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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